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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管道返水漏水,损失谁来承担?

一、案件背景

老王和老徐为某小区同单元邻居,老王住在2楼,老徐住在5楼。一天,对门邻居告知老王家中防盗门向外溢水,老王立刻回家查看,并通知小区物业一同前往。到家后发现床、木地板、电视柜等多处过水受损,而过水的原因是阳台下水管返水。经进一步查找,发现是老徐的太阳能逆水阀被冻坏发生漏水、下水道结冰堵塞导致返水。各方多次协商,未能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老王遂将老徐和物业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经鉴定,老王家中家具损失为10219元。老徐和物业公司对责任承担有着不同意见。老徐称,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致使雨雪堵塞下水管道,返水造成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称,返水是由太阳能漏水和天气寒冷管道堵塞共同导致,前者是老徐的责任,后者是天气原因,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二、法律规定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分析

01责任主体的确定,老徐作为太阳能逆水阀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有责任确保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由于逆水阀冻坏导致漏水,老徐未能尽到审慎管理的义务,因此法院认定老徐对老王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实际管理人,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于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案涉管道进行了有效的维护和管理,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维护上的疏忽,应承担次要责任。

02责任比例的划分,法院综合考虑了老徐和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老徐的太阳能逆水阀故障是导致老王损失的直接原因,而物业公司未能有效维护公共管道,加剧了损失。法院还考虑了各方行为对损失结果的影响力。老徐的太阳能漏水对损失的发生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而物业公司的维护不足则为损失的发生提供了条件。基于上述考量,法院最终确定老徐承担80%的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

03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依据专业鉴定机构对老王家具损失的评估结果,确定损失总额为10219元。根据确定的责任比例,法院判决老徐赔偿老王8175元,物业公司赔偿老王2044元。

 

四、保障住户权益建议

01明确主体,业主应当了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主体,包括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业主应熟悉物业管理合同中关于公共设施维护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公司职责的规定。

02及时维修养护,物业公司应建立和执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的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问题。对于易受天气影响的设施,如室外管道,物业公司应在极端天气前后加强检查,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损失风险。

03保留证据,业主在发现设施问题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并以书面形式记录通知内容和时间。业主应保留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记录,包括电话、邮件和书面通知等,以备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04合理维权,业主在遭受损失时,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协商和调解未能解决问题,业主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应收集并提供所有相关的证据,如损失评估报告、维修记录和沟通证据等。

 

结语

室外管道返水漏水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涉及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责任划分。通过普法教育,我们希望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物业公司和业主合理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同时,也提醒业主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依法合理维权。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