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不再平分,新规则你必须知道!
在探讨离婚财产分割这一敏感而复杂的话题时,我们不得不提及近年来法律对此领域的新调整与规定。特别是关于“离婚财产不再平分”的说法,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本文旨在深入解析这一新规则,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其背后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离婚财产不再平分并非意味着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将被单方面占有,而是指在法律框架下,根据具体情况对财产进行更为细致、公平的分配。这一变化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旨在更全面地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弱势方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
尽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几种不再平分的特殊情形:
01
个人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是房产、车辆还是存款等,均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避免了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的不公平现象。
02
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赔偿: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这类赔偿具有明显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受害者本人所有。
0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了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一规定尊重了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保护了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
04
专用生活用品:夫妻各自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首饰、化妆品等,因其具有极强的个人使用性和私密性,在离婚时亦视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这既是对个人隐私的尊重,也是对个人生活习惯差异的认可。
05
特定业务或职业所需的财产:对于夫妻双方中一方因从事特定业务或职业所必需的专用工具、设备等财产,即便是在婚后购置,也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职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婚姻变动而严重影响个人的职业生涯。